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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5-09-22 [ 字体: ]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专长;

(四)兼顾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模;

(五)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及各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和转专业学生名单的审查。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学院(系)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院(系)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教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下学期在校生;

(二)确有兴趣和专长,更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三)学生应修满截止当前学年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80%;

(四)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退役复学者,或创业休学一年以上复学且取得一定创业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学院(系)结合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培养方案和学生发展等实际,研究制定学院(系)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明确拟接收专业、接收条件、接收人数和考核方式;

(二)明确接收专业的转入年级,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转入同年级,由各学院(系)审核并经领导小组同意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三)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转专业考核成绩为百分制;

(四)学院(系)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须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公布方案。经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转专业方案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二)学生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审查与公示。学院(系)转专业工作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查,提出明确意见。申请转出学生名单应在学院(系)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转入考核。接收学院(系)依据已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后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考核成绩、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名单公示。经学校审核的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条  接收程序:

(一)学籍变更。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报北京市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二)学生报到。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完成当前学期已选课程和期末考试。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系)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从次学期起按学生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三)学分认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类)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学分认定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四)工作衔接。学生转出学院(系)要和接收学院(系)做好工作交接,配合接收学院(系)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学习生活适应和综合测评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跨院转专业的拔尖人才实验班入选学生,获准转专业后自动退出原培养单位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十二条 入选校级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的学生,按照基地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类)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学字〔2022〕24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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