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含义
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补偿代偿对象与要求
1.补偿代偿对象
补偿代偿对象为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可以查看《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2)。
3.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及方法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3.补偿代偿的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中央财政补偿代偿资金安排,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给学生。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及时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查看学生申请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复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初审意见以及学生申请材料,拟定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校领导审批;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学生申请信息材料通过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报送,最终审批结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
五、申请方式
请毕业生认真阅读《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3),及时注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服务年限规定、书面承诺书、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请同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benkezizhu@blcu.edu.cn)。
存在实际工作地点与工作单位地点不一致、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根据《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2)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请截止时间
请2025年毕业生务必于2025年9月5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benkezizhu@blcu.edu.cn)中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如未能在2025年9月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5年9月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知晓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
3.请毕业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务必确保提供的基本信息、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若因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虚假信息、材料一经发现,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4.请毕业生务必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无补申请机会。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将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刘思雨
联系电话:010-82303919
联系邮箱:benkezizhu@blcu.edu.cn
联系地址:综合楼B座704
附件:
1.《北京语言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3〕16号)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4.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