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25〕8号)相关要求,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59名。
一、评选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40%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评学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具体条件:
1.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2.2024-2025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生活俭朴。
二、奖项标准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奖项名额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下达给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见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注意: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25〕8号),如各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分配名额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收剩余名额,根据各培养单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进行顺序二次分配。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注意:请各位同学保留电子版的申请材料。
2.学院初评。各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25〕8号)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院初评名单需在学院公示 5 天,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5.材料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五、评选时间与材料提交
评选日期自9月19日-10月21日(含培养单位公示期)。10月21日14:00前各学院需将:
1.初评无异议且填写完整的学生《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汇总好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名单。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思雨、李薇雅
联系电话:82303919
联系地址:综合楼B座704
联系邮箱:benkezizhu@blcu.edu.cn
附件:
1. 校学字〔2025〕8号《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2.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4.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
- 附件【1.校学字〔2025〕8号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