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语言大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5〕11 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资助。
3.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④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1.资助标准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资助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在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入伍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入伍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学费资助的标准,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2.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资助的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资助的年限。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入伍前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武装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武装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给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武装部审核。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
1.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武装部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武装部转交的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年度将《申请表Ⅱ》及退役证书复印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享受学费资助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三)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目前在籍在读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2025-2026学年(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和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50元。若有其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通过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不可直接打印填写);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申请退役复学或入学学费资助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通过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不可直接打印填写);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退役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需提交材料:
(1)服兵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退役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月10日11:3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送至综合楼B座704办公室;
注:《服兵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辅导员签字、盖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中须在学校财务处、批准入伍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可上报。超过上报时间则视为学生自愿放弃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相关学生知晓并申请。
2.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3.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联系人:李薇雅
联系电话:82303919
联系邮箱:benkezizhu@blcu.edu.cn
联系地址:综合楼B座704
附件:服兵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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