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辅导员考评表(学院用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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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学生处 |
有效时间:2012年06月15日 |
校学字〔2012〕35号
各中国学生学院: 根据《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京语言大学评选中国学生优秀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暂行办法》和《北京语言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学生处将于2012年5月开展2011—2012学年全校辅导员考评工作。现将2011—2012学年辅导员考评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专职辅导员。 二、考评内容 1.日常工作考评 由各学院负责实施,辅导员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开展深度辅导工作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以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果、组织纪律、深度辅导工作开展情况等,所占比例为50%。 2.学生评价 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表进行统一汇总,所占比例为20%。 3.综合评价 校级考评工作委员会根据以上情况,给予综合评定,所占比例为30%。 以上三项打分均以百分制计算。 三、考评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请各学院以自然班为单位,从各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抽取1个参评班级,确定班级人数及参评时间并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评。 2.5月21日前,各学院组织填写《北京语言大学辅导员考评表(学院用表)》(见附件),并连同2011—2012学年辅导员工作总结、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送交学生处。 3.6月初,学生处组织召开辅导员工作校级综合考评会议;辅导员对2011—2012学年的个人工作进行述职。 四、考评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评工作,坚持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考评为手段,以促进发展为目的。 2.各学院对辅导员开展评价时,请将考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工作部,学校将派人监督考评工作。 3.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五、考评机构 1.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邀请学生代表参加。 2.学校成立校级考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团委的相关人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联 系 人:刘 晶 联系电话:82303954 E-mail: liujing@blcu.edu.cn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辅导员考评表(学院用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