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我校学生申请出国(境)留学、旅游和探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校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同时,可申请停学、保留一年学籍。学生在所在院(系)学办领取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学生留学申请表》,注明申请保留学籍一年,由院系报学生处审批。因故未能出境或出境后一年内回国者,可到学校办理申请复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学籍。
二、出国(境)学生在保留学籍期内返校,申请复学后,如在国外(境外)大学所学专业课程与我校学习的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参加同年级考试,考试合格予以通过,考试不合格必须重修。
三、毕业年级学生申请自费留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院(系)学办领取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申请表》报学校学生处,同时办理不参加就业申请和户口、档案转迁手续。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到每年5月31日截止。
四、公派留学学生由各院系推荐,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五、出国(境)旅游、探亲只能利用假期,并须在院(系)学办登记备案。
六、出国(境)办理护照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交所在院(系)学办,由学办开具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治安科办理户口卡借出手续;学生持户口卡和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护照。
七、各院(系)办理出国(境)留学、旅游和探亲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为每周三全天,节假日顺延。寒假前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暑假前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八、在假期期间出境的同学须按时回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