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学生勤工助学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经费来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一定劳务报酬,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教财字2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994年起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
1.从收取的本科学生学杂费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划拨;
2.勤工助学基金本身的增值部分(如存入银行的利息,部分
3.国家拨付的专款;
4.上述资金不足时,学校从预算外收入中拨付的专款。
二、勤工助学基金的核算
勤工助学基金每年由学生处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在校生人数核算出具体数额交财务处,财务处将此款单列账户,凭学生处通知的名单与金额发给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基金的发放范围与标准
1.发放范围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
2.发放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数,完成任务的质量而定。
四、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程序
1. 学活动主要在校内有关单位设岗(节假日也可安排到校外单位),如绿化植树、清扫卫生、值班巡逻、食堂帮厨、帮助资料室、图书馆整理图书资料等,研究生还可以兼做班主任、辅导员、助教。
2. 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与各院(系)共同联系安排。学生须书面申请并将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提供的真实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信交所在院(系),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以及主管院(系)领导在《北京语言大学特困生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五、附则
1. 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所在院(系),所在院(系)报学生处予以调整。
2. 理处、图书馆、保卫处等校内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做好勤工助学的设岗工作。
3. 每年11月召开一次勤工助学活动研讨会,以总结和改进工作。
4. 勤工助学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