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资格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常,热爱社会主义能模范地遵守《学生手册》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 在校期间累计二次或两次以上曾被评为全国、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为良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用人单位,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可不受地区限制。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和比例
1.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四月份进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在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下降,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2. 评选“优秀毕业生”时,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干部的意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3. 评选程序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到系;系综合评选后报院;院综合评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毕业生总数的5%掌握。
四、其它
1.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