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语言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稿时间:2015-04-26 [ 字体: ]
校学字〔2014〕60号
各中国学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4]117号)文件要求,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0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的规定,我处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希望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4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20名。

    一、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审程序:

   1.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或自制表格。

   2. 经各学院审批确定名单后,提交学生处;

   3. 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经学生处审核汇总后上报。

   4.公示:初评名单经所在班级、学院公示,均无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英语系      6

   亚欧语系    10

   人文学院    11

   信息科学学院 6人

   国际商学院   8

   高翻学院     2

  (四)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自2014年9月19日至10月13日。10月14日各学院须将国家奖学金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学生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 lvyuan@blc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情况发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 经各学院审批确定名单后,提交学生处;

   3. 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经学生处审核汇总后上报。

   4.公示:初评名单经所在班级、学院公示,均无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英语系       13

   亚欧语系      16

   人文学院      33

   信息科学学院  26人

   国际商学院    28

 

   高翻学院      4

     (四)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自2014年9月19日至10月13日。10月14日各学院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学生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 lvyuan@blcu.edu.cn。

        学 生 处

    

                                                                                            

                                                                                      

2014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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