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学院的校际交流协议,2015年9月秋季学期,我校可向香港教育学院选送大陆优秀学生,学习期限为半年。目前交换学生的公开选拔工作已经开始,选派名额为3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部英语专业1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部2名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为学校、国家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拥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的。
3.年满18周岁,正式在籍的我校外国语学部英语专业、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
4.香港教育学院授课采取英语为主、粤语为辅的方式。学生网上跨学院选课,额满截止。每学期须至少选课四门以上。学生在交换学习半年后须返回北京语言大学继续学习。
三、费用
1.免缴对方学校学费。
2.自理在香港期间的一切生活费(含往返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书本费、医疗保险、当地旅行费用、通信费等其它生活费,请参考香港教育学院申请简章)。
3.自理通行证和签注费用。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好学习计划,向各学部提出申请。2015年3月20日前,学院将所有材料以报告形式上报学生处。2015年3月26日前,交换学生到港澳台办提交香港教育学院要求的相关表格和照片(不会填写的部分可在交表时向港澳台办咨询)。由于办理香港入境审批手续周期较长,学校批复以后又放弃交流机会的名额作废处理,不可再改派其他学生。
学院推选报告包括:
(1)推选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已公示一周);
(2)推选名单(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去往国家及学校、学习起止时间、学生联系方式);电子版名单发送至meitianjiao@blcu.edu.cn
(3)教研室或系推荐意见;
(4)《北京语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家长同意书(A4纸)和《北京语言大学国际交流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申请人可查询香港教育学院的相关网页http://www.ied.edu.hk/以获得有关专业、课程、导师的相关信息。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人:刘 喆,联系电话:82303368,地址:综合楼815;学生处联系人:梅天骄,联系电话:82303954,地址:综合楼A区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