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对他们进行资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1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在校本科生中的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消费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吻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收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不低于250元/人,具体标准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三、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部院提交《北京语言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2.学院初审
各学部院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确保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学业成绩、违规违纪等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初审后,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并于2020年4月13日(星期二)前将学生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beiyuxuegong@blcu.edu.cn邮箱,纸质版材料送到综合楼A1003室。
3.学校审核及发放
学工部进行信息汇总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及额度,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注:为保护学生隐私,超出公示期的公示将删除)。公示无异议后,交由财务处将资助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四、其他要求
1.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评审,并以此为契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步。
联系人:巴丽
联系电话:010-82303166
电子邮箱:beiyuxuegong@blcu.edu.cn
地址:综合楼A1003室
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北京语言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4月6日